双肾下垂

注册

 

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

女子怂恿两任男友决斗获刑三年半,法院判决 [复制链接]

1#

去年11月,上海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。女子孟某在前男友和现男友间纠缠不清,竟鼓励他们“决斗”。前男友杨某心生妒意,竟拿出藏在裤腰后的水果刀,一把捅进了对方的腰侧。经鉴定,被害人颈部、腹部严重受创,面部被划伤,胰腺破裂、肾破裂构成重伤二级。目前已进行肾脏摘除手术。近日,这起案件正式宣判,杨某、孟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
本案中杨某和孟某构成什么罪?

本案中,杨某和孟某构成“故意伤害罪”。杨某持水果刀刺伤*某,致*某重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二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本案中持刀伤人的杨某判刑四年是否合理?

本案中杨某在伤人后不久就投案自首,存在自首行为。自首后如实供述罪、认罪态度好、考虑他与伤者互殴才导致持刀刺人的行为发生,双方都存在过错,所以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四年合理。

没有参与斗殴的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?

这起案件的发生与孟某的教唆有关,因为孟某说“两人打一架谁赢她就跟谁”才导致杨某和*某互殴。还有一点需要注意,伤人的刀是孟某提醒*某扔掉,杨某才会去捡起刀防身,也就是作案工具与孟某是有关联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教唆他人犯罪的,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。本案的发生与孟某的教唆有关,虽然她没有实施伤人行为,但伤人事件的发生与她有因果关系,所以法院判决她有期徒刑三年合理。

最后,律师提醒,怂恿他人犯罪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!

分享 转发
TOP
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